400-016-1080
021-51088618
出口壓力設備至歐盟需嚴格遵守歐盟關于壓力設備的安全法規(guī),核心是 《歐洲議會和理事會第2014/68/EU號指令:關于壓力設備的設計和制造》(簡稱 PED 2014/68/EU)。該指令取代了此前的 PED 97/23/EC,于2016年全面實施,旨在確保壓力設備在全生命周期內的安全性(包括設計、制造、使用階段)。
核心指令:
法規(guī)適用范圍:
壓力設備指令(PED, 2014/68/EU)
適用對象:設計壓力>0.5 bar 的壓力設備及組件,包括:
容器(儲罐、換熱器)
管道系統(tǒng)(工業(yè)管路)
安全附件(安全閥、爆破片)
承壓部件(法蘭、接頭)
例外情況:僅承受內部大氣壓力的設備(如儲氣罐)、核反應堆部件、航空/航天設備、軍事用途設備等不適用。
關聯(lián)指令:
通用安全類:
低電壓指令(LVD, 2014/35/EU):帶電氣控制系統(tǒng)的壓力設備(如電動閥門、壓力傳感器)需符合電氣安全。
電磁兼容指令(EMC, 2014/30/EU):含電子元件的設備(如壓力變送器)需抗干擾測試。
特種壓力設備:
簡單壓力容器指令(SPVD, 2014/29/EU):容積≤200L 且壓力≤30 bar 的非火焰接觸容器。
移動式壓力設備指令(TPED, 2010/35/EU):氣瓶、罐車等運輸用承壓容器。
承壓用材料認證(EN 10204):金屬材料需提供 3.1/3.2 型式檢驗證書。
特殊工況補充指令:
ATEX 指令(2014/34/EU):用于爆炸性環(huán)境(如化工反應釜)。
機械指令(2006/42/EC):帶壓力功能的機械設備(如液壓機)需雙重合規(guī)。
常見標準:
EN 13445-3:壓力容器計算與設計
EN 13445-4:壓力容器焊接工藝評定
EN 286-1:簡單壓力容器設計與制造
EN 1492-1:移動式壓力設備吊裝規(guī)范
EN ISO 15614:焊接工藝規(guī)范
EN ISO 17635:無損檢測通用規(guī)則
合規(guī)核心要求:
1. CE標志
壓力設備進入歐盟市場前必須加貼 CE標志,表明符合 PED 要求。CE標志需清晰、不可擦除,尺寸符合規(guī)定(最小5mm),并標注在設備或其銘牌上。
2. 基本安全要求(Essential Safety Requirements, ESRs)
制造商需確保設備滿足以下核心安全目標:
設計安全:材料選擇、結構強度、疲勞分析、腐蝕裕量等;
制造安全:焊接工藝評定(WPS)、無損檢測(NDT,如射線、超聲波檢測)、熱處理要求;
使用安全:防止超壓(如安全泄放裝置)、操作溫度限制、標識清晰(壓力等級、介質、制造商信息);
風險評估:基于設備全生命周期(設計、制造、使用、維護)識別潛在風險,并通過設計措施降低風險。
3. 符合性評估(Conformity Assessment)
根據設備的 風險等級(按類別I至IV劃分),需選擇對應的評估模塊(Module A至H)。風險越高,評估越嚴格:
設備類別分為I類、II類、III類、IV類,各類別對應的典型示例及評估模塊要求如下:
I類設備:
典型示例:低壓簡單容器(如小型儲氣罐);
評估模塊要求:Module A(制造商自我聲明,無需第三方機構)。
II類設備:
典型示例:中壓容器、工業(yè)管道;
評估模塊要求:Module A2(需公告機構參與部分測試)或 Module D(生產質量保證體系)。
III類設備:
典型示例:高壓容器、關鍵管道;
評估模塊要求:Module B(設計文件審核)+ Module D(生產體系)或 Module F(產品測試)。
IV類設備:
典型示例:超高壓容器、核相關設備;
評估模塊要求:Module B(設計審核)+ Module G(逐臺測試)或 Module H(全面質量保證體系,需公告機構全程監(jiān)督)。
Module B(設計審核)+ Module G(逐臺測試)或 Module H(全面質量保證體系,需公告機構全程監(jiān)督)
注:高風險設備(如III/IV類)必須由歐盟認可的公告機構(Notified Body, NB) 參與評估。
4. 技術文件(Technical Documentation)
需編制詳細的技術文件,證明設備符合PED要求,內容包括:
設計圖紙、計算書(如應力分析、強度計算);
材料證明(化學成分、機械性能、符合EN標準的證書);
制造過程記錄(焊接工藝、NDT報告、熱處理記錄);
測試報告(壓力測試、泄漏測試、功能測試);
風險評估報告(FMEA分析);
符合性評估記錄(如公告機構出具的證書)。
技術文件需保存至少10年(自設備投放市場起),供歐盟監(jiān)管機構核查。
5. 歐盟授權代表(EC Representative)
若制造商不在歐盟境內,需指定一名歐盟境內的授權代表,負責:
接收監(jiān)管機構的信息和通知;
保存技術文件;
協(xié)助處理產品問題(如召回、投訴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