塔吊工作環境的基本要求
1、固定式塔式起重機基礎必須設置鋼筋混凝土基礎,該基礎必須能夠承受工作狀態下的載荷,并應滿足貴州塔吊基礎的橫向偏差、縱向偏差、軌距偏差等項要求。
2、軌道不得直接敷設在地下建筑物上面(如暗溝、人防等設施)。
3、敷設碎石前的路面,必須壓實。軌道碎石基礎必須整平搗實,道木之間應填滿碎石。鋼軌接頭處必須有道木支撐,不得懸空。路基兩側或中間應設排水溝,路基不得積水。道渣層厚度不得少于0 cm(枕木上、下各10 cm);渣石粒徑為5一60mm。
4、起重機軌道應通過墊塊與道木連接。軌道每間隔6m設軌距拉桿一個。
5、塔式起重機的軌道應設不少于兩組接地裝置.軌道較長的每隔0m應加一組接地裝置,接地電阻不大于4Ω。
6、路基土壤承載力必須符合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(施工方案)規定的要求。
7、距軌道終端1.5m處必須設置極限位置阻擋器,其高度應不小于行走輪半徑。
8、冬季施工時軌道上的積雪、冰霜必須及時清除干凈。起重機在施工期內,每周或雨、雪后應對軌道基礎進行檢查,發現不符合規定,應及時調整。
9、貴州塔吊的軌道鋪設完畢,必須經有關人員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塔吊的安裝。
10、塔吊行走范圍內的軌道中間嚴禁堆放任何物料。